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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上厕所摔伤,算工伤吗?

时间:2023-07-08 05:28:50 来源:互联网

2015年12月6日上午上班时间,职工陈某去厕所不慎滑倒受伤。区人社局认定陈某受伤属于工伤,但公司不服,认为上厕所是私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不应认定陈某为工伤,便向市人社局提起行政复议。市人社局维持了区人社局的认定,该公司又向所在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上厕所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章对工伤认定的规定,应认定陈某上班时间上厕所发生意外属于工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求。


【资料图】

所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临时解决合理必须的生理需要,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比如上厕所,倒水喝等等。

如何提出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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