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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证明人材料

时间:2023-08-17 16:18:04 来源:问法

一、工伤认定证明人材料

工伤认定证明人材料如下: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工伤认定由谁认定

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认定书内容都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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