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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18 08:26:19 来源:法问


【资料图】

随着近几年金融业态的发展和金融资源的加快集聚,一方面社会财富剧增,国内民间资本规模渐趋庞大,苦于缺乏丰富多样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大量小微企业由于难以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为筹集资金维持经营,只能高息向民间借贷,这就导致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上连续多年呈大幅增长态势。

法妞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赵子辉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中明确指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一般认为,民间借贷是指出借人(贷款人)向借款人有息或无息提供款项,供借款人使用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在此,要特意强调一下因借贷产生的借款与很多案件中的欠款是存在很大区别的。借款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款项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而欠款是指当事人双方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形成的法律关系,比如因各类合同中拖欠货款、租金、运费、建设工程款、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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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辉律师补充:

民间借贷纠纷,按合同纠纷适用管辖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贷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因其不是正规的金融机构,也可按照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处理。

标签: 民间借贷 金融机构 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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