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 新闻详情

出租房的家电坏了,应由谁负担维修责任?|当前热闻

时间:2023-03-23 08:04:04 来源:法问

在租房的过程中,很多人喜欢拎包入住的方式,解决了所有问题。可是在租赁期间,会遇到房屋、家电等需要维修的问题。那么租赁的房屋及家用电器的维修责任归谁,维修费用由谁支付呢?


(资料图片)

网友咨询:

我从张某处租下一套房子,租期2年,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我本来是打算续租的,但最近厨房的抽烟机损坏了,要求房东维修,房东不肯修,反而责怪是我的责任,说要么我自己出钱修,要么到期就不再租给我了,维修费从押金里扣。请问律师,像这样租住房屋的家电坏了,应当由租客还是房东来维修?

北京润朗律师事务所王誉洁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中的附属设施,包括各种家用电器,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内注明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等详细信息,同时,对于家电及其他室内设施的维修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谁承担,出现故障时,有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室内设施维修责任未明确约定的,租赁房屋室内设施包括家用电器因自然消耗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故障和损坏一般应由房主承担维修义务,但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则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王誉洁律师解析:

在房屋租赁中,租户自行修理的只限于那些租户常用的部件,例如电灯开关,门铃,水龙头等。如果埋在墙里的电线出问题,走廊或地下室的损坏修理都不得转嫁给租户。

即使租客有义务支付费用,也必须由房东组织安排修缮合作单位。之后转交账单。 只有在绝对紧急情况下,承租人才能自行安排维修。

租户发现房间里的损害,建议首先检查房屋租赁合同,查看修缮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及修缮,则所有费用由房东承担。如果房屋条款中出现了不合情理的措辞,承租人有权质疑合同的有效性,房东必须按照常规规定安排处理损坏部件的修缮。

所以说说,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最好详细地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

标签: 室内设施 家用电器 使用年限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