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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新资讯:股东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股东变更后原股东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3-03-30 08:07:38 来源:法问

公司在经营期间,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的时候需要经股东会议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股东有义务承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承接的视不同意转让,那么,股东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股东变更后原股东责任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郭志宇律师解答:

对于股东变更后债务问题,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来解决,所有债务权利以及义务都归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之前的法人不再享有此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郭志宇律师解析:

股东变更后原股东责任:

(一)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前债务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二)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

标签: 股权转让 其他股东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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