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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最长期限的规定是怎么样的?_天天微资讯

时间:2023-04-03 18:04:29 来源:法问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比较严厉的人身限制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的量刑方式。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讲,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适用缓刑,在进入缓刑之前就会有一个考验期。那么缓刑考验期最长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呢?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陈培英律师解析。

缓刑考验期最长期限规定: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资料图】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陈培英律师普法: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相关问题:

《刑法》第73 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 年。这个原判刑期是指什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这个是缓刑期限为5 年以下。

原判刑期以上,就是讲缓刑的数必须比判的刑期多。但是不能少于1年

判4缓3那是不可能的,要就是老师判自己了。就拿判3缓4来讲吧,3年就是原判刑期,缓4就是4年是缓刑考验期限。

标签: 缓刑考验期 犯罪分子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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