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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精选!张沂峰律师: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4-07 18:15:16 来源:法问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双方是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往往是在转正的时候才签订。劳动者先工作的时候往往会要求试用期,单位要求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却只签订一年合同,那么,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理吗?


(资料图)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的张沂峰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理吗?不合理。

这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一般可以延长多久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行。

试用期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它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试用期过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若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或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便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何时终止试用期,是求职者维权的关键所在。

试用期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旦在用人单位实际做工,用人单位就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你现在的现状,建议你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交到你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在劳动局内部,仲裁请求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数据可参照同工、同行业标准。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理吗?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就可以询问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觉得两者不符合可以要求改正。

张沂峰律师补充:

试用期的概念、期限和工资。

1试用期的概念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的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要求也进行了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2试用期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密切相关。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即使调换工作岗位也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会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作进一步考察。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了解清楚了。

将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主要是防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等变动和再次招用的机会,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再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的工资

针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受双重标准限制,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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