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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

时间:2023-04-10 15:24:12 来源:问法网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会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那么,大家知不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规定为: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责执行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达到以下标准的应予立案: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因自杀、自残而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法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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