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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约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反悔吗? 世界百事通

时间:2023-03-25 11:08:10 来源:法问


(资料图)

离婚,遭受最大伤害的大概是孩子了,作为父母不仅仅是给予了孩子以生命,更重要的是在孩子没有能力照顾自己前,给予孩子精神及物质上的抚养。所以我国的《婚姻法》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不抚养孩子方不给付生活费,又该如何处理呢?

有一网友就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三年前双方协议离婚,当时孩子4周岁多,男方说谁要孩子谁抚养,对方不给生活费,女方为了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接受了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的要求,可是男方有工作,女方没有工作,抚养孩子确实有一定的困难,请问女方现在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按月按时给付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男方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是否可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永斌律师|浙江诚鼎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论是由父或母直接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仍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基于法律的规定,当没有工作,抚养孩子有困难,是可以以孩子为原告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费的,如果男方拒绝,女方有权利起诉至法院的。

法妞问答提醒: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及给付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协议及给付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

标签: 独立生活 双方当事人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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