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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归还彩礼吗?怎么判女方归还彩礼?

时间:2023-03-31 18:15:47 来源:法问

现如今,夫妻离婚的时候处理会因为财产、子女、债务等问题产生纠纷外,还会涉及到彩礼的退还问题。尤其是哪种结婚之后很快又离婚的,此时男方往往都会要求女方归还彩礼,那么l离婚诉讼怎么判女方归还彩礼呢?

网友咨询:刚结婚一个月因为性格、彼此生活上的差异离婚, 想要求要求女方家归还彩礼钱,法院会判归还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代鹏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判女方归还彩礼应符合三种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下可以判女方归还彩礼。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代鹏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彩礼不返还。

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的情况有: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虽然男方很多时候会要求女方归还彩礼,但是否需要归还,还需要结合法律中的规定,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归还情形。所以离婚诉讼怎么判女方归还彩礼,在满足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规定的情形时,法官才会判决女方归还男方结婚彩礼。

由于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标签: 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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